第四十八章 财计(一)(3/3)
至说起来殊为可笑,因此他也就勉强同意了,且料想通过应该不会有太大阻力。
“古罗马时,即有遗产税,即课遗产价值之5%,作为战士之养老金。中世纪欧陆诸国,领主继承人欲继承爵位和产业,需向上级领主缴纳金钱;领民死时,其继承人同样需向领主缴纳实物或金钱,此即谓中古封建时代之遗产税是也。”眼镜男又介绍起了此番新增的第三种税,只听他说道:“吾国史上概无遗产税征收之普遍状况,故此番拟订条例时,参考中外,决定设立吾国之遗产税,区别于欧陆诸国。据总署1679年秋订立之《遗产税条例》四则规定,遗产税课征范围为无子女立嗣者,其嗣子女承受后者之财产时,应依该条例缴纳遗产税,以为承受财产确定权利之证明。至于税率,则规定凡承受数额逾二千元之遗产,应缴纳5%税率之遗产税;数额逾十万元者,应缴纳税金10%。此外,嗣父之债项及丧葬费用、嗣子女应需之教育费用,可先酌量扣除。条例最后规定,若承继人隐匿不报,所立继书、遗嘱、承继议约或分家书等,均无法律效力。若呈报不实,其隐匿之部分为无效。当然如果将遗产捐赠于公共事业者,自可免税。”
“嗯,这遗产税订得还算符合实际,考虑到了国情。”王炎评论道:“在我们国家,如果连亲生子女也要征收遗产税的话,大部分国民怕不是要跳脚,阻力甚大。只收嗣子女的税,民间看起来还算可以接受,只是这样一来,怕是收不到几个钱喽。”
“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嘛。”黄汉华在一旁说道:“当继承人骤然继承大笔遗产时,其纳税能力大大增加,自然可问其一次性征收税金。况且这些税金用于国家开支,也是为广大国民造福,说是说得过去的。而且,我们还考虑了免征额,确保不过分扰及民间秩序,引发人民怨怼。”
“嗯,聊胜于无吧,一年下来,多多少少也是个进项,虽然不可为恃,但收个几千块应该有的吧,可以把你们部门不少人的工资给开出来了,不错。不过,以后这遗产税若想扩大征收范围,到亲生子女的身上去,怕是会遇到极大的阻力。我老王这里也明人不说暗话,我是舍不得的,可不少钱哪,还是不如小黄你们这些年轻人思想开明,唉。”王炎站起身来,一边抽烟,一边摇头晃脑地说道:“嗯,遗产税不用指望了,暂时对国家财计无甚大的帮助,重点还是着落在统税和烟酒税上面了。这样一来,咱们国家可就有包括契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动产税、不动产税、个人所得税、田税、印花税、烟酒税、统税和遗产税在内的十二大税收啦,不错,真是不错。遥想当年,第一次税改时才聊聊几种税,且还很不规范;第二次税改后,增加到了六七种,算是稍微规范一些了,税金也渐渐有了些起色,期间第一次超过了国营企业贡献的利润,是我们国家财税史上里程碑的事件;转眼这都第三次税改后,一下子又增加了如许之多的税金收入,国家财计大为宽裕啊,又可以开动好多项目了,不错。”
说到这里,王炎也略略有些得意,这都是我们一手创立的事业啊,如今竟然也有了四百万国民,岁入也有两千万元了。真不知道当他们这披荆斩棘的开创一辈故去后,条件更好的二代、三代们会做到什么地步,真想看看这一天啊,要是老天能再给我们五百年时间就好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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