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 财计(五)(2/3)
其他一些产自极远之地的物事呢?明朝皇帝最喜欢说朕富有四海,但这在孔大辉看来不尽不实,东岸的统治者们才是真的富有四海。
两人就这样一边吃一边聊,很快就将话题转到了新增什么税种上面,孔大辉老于实务,提出了一个类似后世资本利得税的税种,即对股票、债券投资获利的行为进行征税,且不但股息、分红要征税,买卖股票价差获利亦要征税。说白了,这个就是冲着如今青岛、西湖两大市场上越来越红火的金融业进行征税,以充实国库。
其实,这种证券、债券投资获利征税,其实早在个人所得税里面就已经进行征收了。当然这仅限于理论上,事实上因为种种原因,比如统计困难等因素,实际征收很难,瞒报漏报的情况极为普遍,国家白白流失大量税款。
这次孔大辉提出,干脆将其单独列出,单独征收,并且由工商部门进行配合,如强行要求所有股权变更都要上报详细交易资料,并由税务部门进行评估,确定实际征税之数额。如果没有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交资料的股权交易行为,国家概不承认,未来产生纠纷时亦不受法律保护。
说实话,这个税其实还是有些敏感的,往轻了说是搜刮民财,往重了说则是抑制工商业发展,因此必须将税率调得很低,如此方才有施行的可能。另外,考虑到东岸共和国内投资股权最频繁的企业无疑是大名鼎鼎的东岸公司了,其成立至今通过入股、撤股获利不知凡几,如果要收资本利得税的话,那岂不是逮着东岸公司薅羊毛?真这样做的话,确实得好好考虑一下后果。
不过征收这个税的好处也是十分明显的。盖因东岸经济发展快速,工商业繁荣,企业转让及出让部分股权的交易行为还是很普遍的,总金额非常高。即便只设定一个很低的税率,总体算下来的话也是一笔很丰厚的收入了。而且,黄汉华也琢磨着是否可以将资本利得税的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但是股票买卖获利及股息、债券分红收税,如房屋、土地(主要是商业用地,农用地有三十亩上限,故私人之间几乎没什么买卖)买卖获利亦可进行征税,那样能征收到的税金又会进一步扩大。
除此之外,资本利得税还有一个现实的好处,那就是可以极大弥补正在讨论取消的动产税的亏空。众所周知,动产税在东岸已经征收很多年了,不过名声却极差,很多人谓之抢钱,实乃恶政中的恶政。就连很多建国者议会的成员都对其咬牙切齿,必须取消而后快,因此这个税估计是征收不了几年了,必须寻找新的税金来源以弥补之,如今孔大辉提出来的资本利得税似乎是一个很不错的思路,虽然就总额而言可能还不足以弥补动产税取消带来的大窟窿,但能弥补一点是一点,总比没有强。
黄汉华总体上而言对这个税种的增设持肯定态度。他其实还是很想做一些事情的,但考虑到这个税种的敏感性,他又有些迟疑了,他害怕被很多人嫉恨,进而影响到仕途。不过,兴许取消动产税这座大山能挽回上层阶级对他的看法,这就要看具体怎么操作了,毕竟动产税实在是太黑了,达官贵人、富商大贾们即便再怎么隐瞒少报,还是被收取了不少,因此能够取消的话他们一定会欢呼不已的。
除此之外,孔大辉还提出了对在东岸工作的外国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为了降低这种税在抑制移民方面的影响,孔某人也提出了一个“勤劳所得收入减免”的建议。总而言之,孔副司长建议:一、在外国工作一年以上的东岸人,仍有纳税之义务;二、外国人在东岸居住满六个月及以上并执有正当职业者,亦皆课之;第三,针对外国人收的个人所得税又分勤劳所得和财产所得两种,勤劳所得乃个人劳力所致,有减免额,从20%到全部减免不等,视其工作性质而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二百元,基本上算是对广大的非国民劳务工群体开绿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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