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炮舰外交(二)(2/3)
指出了大家都需要遵守的所谓“文明国家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国家打算出售造船技术或三桅以上船只给波斯王国时,必须得到在这片海域拥有实力的几个文明国家(葡萄牙、英国、荷兰、西班牙)的一致同意方可,目的就是为了不让野蛮人也拥有媲美文明国家的强大海上战舰。不然的话,当年葡萄牙人的卡拉克帆船以一敌百却还大胜而归的震撼场面恐怕就很难见到了。
因此,综合考虑之下,东岸人终究是没胆子破掉这个大家都很默契遵守的规矩,因此坚决拒绝了波斯人的提议,而这显然也让波斯人很是恼火。他们在英国人身上下了大本钱,但英国人始终不肯转让造船技术;那些荷兰人也是如此,他们如今甚至都打算关掉在阿巴斯港的商站了;没想到如今东岸人更是软硬不吃,坚决不肯出售技术,令人徒唤奈何。
当然要说东岸人没有在印度洋扩散来自西方的帆船,这却也不是事实。这些年以来,随着和马斯喀特商人之间的奴隶生意规模越做越大,位于新华港的新华造船厂也向这些奴隶贩子们出售了两艘笛型运输船,以方便他们乘船去捕捉奴隶,不过这就不足为外人道了——何况当时也没人警告过东岸人不能出售船只啊。
4月22日,对谈判拖延日久感到不满的郭子离少校决定,将谈判场所转移到东岸人的战列舰之上,同时派出另外三艘船只进入波斯湾巡弋。这一番威慑的举动令波斯人极为愤怒,但参与谈判的吉文少尉却发现了他们色厉内荏的实质,因此趁机穷追猛打。波斯人此时也明白讨不到什么好处了,因此让了一些步,双方最终于4月26日这一天达成了协议,是为《华夏东岸共和国与波斯王国友好通商条约》(别名《霍尔木兹条约》)。
实话实说,在这份条约中,东岸人获得的利益远不及英国东印度公司,毕竟当时英国人是以帮助波斯王国夺回霍尔木兹岛为条件的,得到的好处多很正常。在这其中,东岸船只来到波斯以后只能停靠在阿巴斯港,而不能像英国人那样停靠任意港口;其次,东岸商人只能集中在阿巴斯、加兹温、伊斯法罕、大不里士四个地方居住、经商,而不能像英国人那样通行波斯全境,不过他们可以像英国人那样保留自己原本的信仰,且不用额外交税,私人财产也受到波斯王国的保护;另外,东岸人不可以在波斯境内设厂,商站的形制和规模也受到严格限制;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波斯王国对来自华夏东岸共和国的商品征收统一关税,税率为7%,远大于英国人的2.5%-3%。
“条件也算不错了。”这是拿到《霍尔木兹条约》副本的郭子离少校第一时间的评价。有了这份条约,波斯王国这个拥有一千多万人口(当然有消费能力的人口远小于此数目)的庞大市场就向东岸共和国敞开了一丝缝隙。若是花大力气好好经营的话,在将来未必就不能全占了这个市场了,这对目前出口市场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旧大陆的欧洲)的东岸工业企业来说,绝对是一个福音。
对了,在吉文少尉与波斯人签署的条约附录中,还有一条对东岸来说极为重要的条款:华夏东岸共和国可每年以陆军装备(包括武器、护具、辎重等等一切军资)向波斯王国交易生丝,交易的最高上限为十万图曼(折合东岸银元约90万元),以目前的行情来说大概相当于1400担生丝(1担近似于100公斤)。虽然比不上英国人每年最多可以购买3000担生丝(事实上英国东印度公司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从未用足过这个额度),但也相当不错了,显是东岸人物美价廉的陆军武器让波斯人大为满意。毕竟他们现在的陆上边防压力还是不小的,奥斯曼人、乌兹别克牧民、莫卧儿王朝军队以及不服管制的土库曼人,哪一个都无法让他们掉以轻心。
可以想象,在波斯王国的土库曼部落骑兵以及“格胡兰”新式部队(步、骑、炮兵齐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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