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八十三章 自私(4/8)
“为了我们”也可以是自私的。
正因为如此,才能够使用“集团私利”,“民族私利”这类概念。
如果上述分析站得住脚,那么,即便古代群体内完全没有个人私利,没有利益冲突(这个问题后面还将讨论),仅从群体间的利益冲突看,自私是古己有之,而并非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任何个人、集团同他人、另一集团的利益总是既具有现实的统一性,又具有现实的矛盾性。
之所以具有统一性,是由于任何个人或集团,在与他人、另外的集团合作时,具有比他们各自单独行动时获取更大利益的现实可能。进一步讲,获取更大利益的现实可能是建立在分工的优越性与整体力量大于部分力量的简单之和的客观基础之上的。
明了这一点,是理解自私何以能够导致人们合作,且可以达到既利己又利人(互惠)的客观效果的关键所在。
之所以具有矛盾性,在于人的**冲动、在于人的贪婪、在于相对人的**(生理的、社会的)财富、利益的稀少是常数,而且,这种生理的、社会的**不总是能被有效的抑制。所以,矛盾冲突不可避免。
圣雄甘地说:“按每个人的需要来说,东西是够用的,但按每个人的贪欲来说,就不够了。”他所说的“贪欲”就是指的以生理需要为基础的社会**的冲动。
例如:仅就个人的生理需要而言,每个人有几双鞋子穿,能够保护脚,便于行走,能够替换,鞋子是够了的,但如果穿鞋子是为了追求一种美的精神享受,是为了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优越于他人,那就会像猴子国的马---科---斯夫人,拥有三千双鞋子仍嫌不足。
人的利益既具有统一性,那么,依据利益统一性的原则行事,从自己或该集团的利益要求出发,以利他作手段,最后达到利己的目的,兼具利己利他的客观效果的行为及指导这种行为产生的观念。笔者将其称为“合理自私”。
人的利益既具有矛盾性,那么。依据矛盾性原则行事,不仅从自己或该集团的利益要求出发。且以损害、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为手段,最后达到损人利己的效果的行为与指导这类行为产生的观念,笔者将其称为“恶性自私”。
人的利益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分。相应的,人的自私可分为“近自私”和“远自私”。为了个人或集团眼前利益的意识及行为,可称为近自私;与此相对,为了个人或集团长远利益的意识及行为,可视为远自私。
人之聪明、狡诈,人之利益关系的复杂,极重要的原因之一。即在于人能够为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
人追求最大的利益,但这个最大的利益是从整体、长远着眼的,而整体的、长远的最大利益的获取,往往需要以眼前、局部利益的牺牲为代价。
所谓“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欲取之以李,需先投之以桃”。为了利己,人可以先利他,为了损人利己。人亦可以先利他,这两类行为,从静态的意义上,从一个行为。甚至一系列行为看,都极易与“无私的利他”相混淆。
所以,远自私的概念。对于从动态的意义上把握理解人的利益关系,十分重要。
让大家看看“蛋糕理论”:就一个已经生产出来的蛋糕而言。必然是资本家分得愈多,工人分得愈少;反之。工人分得愈多,资本家分得愈少,这是任何人的意志都无法改变的。然而,这个定量蛋糕的分配能够引起生产下一个蛋糕的量的变化。
资本家在反复的实践中已经明了,如果在现有蛋糕的分配上,他分得太多,工人分得太少,那就会因为这次分配挫伤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下一个蛋糕可能生产得更小,这就意味着下一次蛋糕的分配,资本家如果不是比上次分得较少,至少很难分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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