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唇来齿往、剑拔驽张(1/3)

&l; =&qu;&qu;&g;&l;/&g;&l; =&qu;250&qu;&g;&l;/&g;&l;&g;白亚丰对付宇新的安排很不服气,嘟着嘴看我,意是他可以干些比后勤更重要的事。

我不理他,马上跟谭仲夏开始对案件进行头脑风暴,说了没几句就发现我们的立场完全两样。

虽然有疑点,但我还跟之前一样,认为是仇杀。

而他也仍旧持他之前的观点,认为是反社会人格团伙作案。

我试图以古今中多起连环命案作为例子反驳他的观点,想让他相信反社会人格极少会团伙作案,比如“约克郡屠夫”,比如“杀人小丑”,等等等等。可他也以例子来反驳我的观点,说极少不等于没有,比如“日大道雌雄杀手”、“曼森家族”。

他还说越是超出常规的例子,越有其超出常规的狡猾,美b统计出来的数字说百分之九十八的连环凶手都是男,只占百分之二,甚至还不到。但偏就是这少数的部分,会犯下让人膛目结舌难以下手侦查的案件,比如那个著名的黑冈尼斯。

我发现我说不过他。

他不仅用宽泛的理论知识和例子压我,还把眼前案件的疑点拎出来作了有利于他论断的补充,比如“砸头案”的简单粗暴和“七案”的细致完全属于两种气质的凶手,这里面没有任何证据或线索支持我的“复仇论”。

这时白亚丰突然跟个小学生似的举手,表示有问题要问。

我因为还是很坚定自己的看法,但又说不过谭仲夏,所以心里有点窝火,看见白亚丰那副猥猥琐琐有话不敢说的样就来气,很不耐烦地叫他有什么就赶紧问。

他嘴一张牙一碰,一本正经吐出个无聊到爆的问题:“为什么连环凶手那么少?”

我被这问题噎了一下,翻两个白眼,懒得理他。

谭仲夏倒是认真,喝口茶,转过脸,正正经经回答白亚丰说:“你想,人天生嘴碎,心里藏不住事,平常随便做点什么都非得跟人家说才高兴,何况杀人这么大的事!她杀了第一个,扭头告诉别人,一传十十传百,还没来得及杀第二个呢,警察就把她逮了,怎么可能犯得了连环案嘛!”

他回答完,立刻又扭过脸来继续跟我讨论案,把白亚丰不尴不尬不温不热晾在那里,晾出一脸白痴表。

谭仲夏认为被害人死前的那三天,是凶手定下的“审判日”。凶手用三天的时间来审判他们认为有罪行的死者,卖、盗贩卖婴儿的人;坑蒙拐骗草菅人命的工头;露阴癖和试图猥自己亲生儿甚至很可能已经得偿所愿的狂。这些行径在把自己当成了上帝的凶手眼里,条条都是死罪。他们用三天时间用来审判然后才执行死刑。

然而我也有可以反驳的说法。

一般来说,反社会人格的连环凶手,他,或者她,或者他们,在犯案的时候会有一定的模 ,比如有什么特别的仪 ,或者特别的凶器,再不然就是从死者上取走点什么或者在命案现场留下些什么以便让人知道这些案子是同一个人所为,比如“榔头杀人”是指那个凶手在犯他每一桩案件时使用的凶器都是榔头,而“海湾”是用弃尸地来指代,凶手把他杀的每个人都肢解成碎片用旅行箱装了扔在固定的海湾,再还有“扑克小丑”是指凶手在每个杀人现场都留下一张扑克牌。

而我们手里的三桩案子并没有一样可以用来给它们下定义的典型特质。

这三个受害人虽然都死得极惨,但死法各不相同。虽然死前都被捆绑,但捆绑用的材料也都不同,绳结也没什么特殊的。现场虽然留下很多七零八碎的线索,但并没有与案件无关可以用来作标识的记号。

这是一部分原因。

再者,我认为,反社会人格的连环凶手,智商一般都是比较高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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