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强的由来(2/3)
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2、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法学上的定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48条第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综上所述,显然男女平等并不属于女强男卑的范畴。
3、女权
首先大家应该认识到女权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女人比男人权利大,而是一种带有很强的反抗色彩的精神,但也是一种目前没有被完全认可的思想存在。
“女权主义的认识论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究竟有没有可能创造出一种独立于一般认识论的女权主义认识论。女权主义认识论是女权主义与哲学十分艰辛的结合过程的产物。目前,虽然女权主义认识论这一新概念已得到承认,但不少人仍然认为,女权主义认识论哲学家与职业哲学家不同;女权主义认识论与”正当的“认识论不同;总的看来,女权主义认识论还没有被知识理论的正式圈子所接受。”
我们来自于母系社会的女强男卑是一种已经存在过甚至延用了数万年的社会制度,怎么可以和这种不健全的思想混为一谈呢?
“母系社会又称母系氏族制。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类体质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称作”新人“,属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后期,现代人形成,属于新石器早期。
因为实行族外婚,子女跟随母亲,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在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下,氏族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血缘关系是维系氏族成员的纽带,他以人人平等,互相保护,性别和年龄进行分工,青壮年男子担任狩猎、捕鱼和防御野兽等任务,妇女担任采集食物、烧烤食品、缝制衣服,养育老幼等繁重任务,老人和小孩从事辅助性的劳动。从简单的分工中,不难看出,妇女从事的采集比男子从事的狩猎有比较稳定的性质,是可靠的生活来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她们是氏族组织中的重要成员,她们的活动是为了氏族集体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对维系氏族的生存和繁殖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妇女在氏族公社里占有重要的地位,普遍受到重视,这样的社会就叫做母系氏族社会。
妇女是氏族的管理者:由于妇女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血缘计算,就决定了母系氏族以年长的妇女为氏族长。她是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的,如果不称职,全体成员有权罢免。氏族长负责领导生产,管理生活和对外联络。当氏族分裂为母系亲族时,又出现了亲族长。氏族长虽然管理一切,但没有特权,也不能包办代替,充分尊重其他氏族成员的意见,遇到重大事件,如吸收养女,进行血缘复仇、决定生产计划,她要召开有关会议来决定。风俗习惯是调解氏族关系的准则。
女权主义认识论指出,西方哲学中所谓的理性和客观性排斥了女性和下层阶级的经验与特点,其中包括情感,事物间的联系,实践的感受和特殊性。它是系统地排斥他者(otherness)的产物。女权主义主张权力的分散,她们认为,过去认知主体(男性)的主体地位的丧失,使他们对文化少数派感到恐惧,他们拼命反对后现代主义,为自己特权化的认知地位辩护;他们拼命排斥女性、有色人种、下层阶级和同性恋。女权主义认识论因此特别提出,应当将以下五种因素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加进认识的主体中去,它们是:性别、种族、民族、阶级和性倾向。女权主义认识论批评过去那些被公认的客观的科学对女性生活和身体的描述中的许多错误。
从这点可以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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