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九、最大的一个收获(1/3)
大晋四十四年的年尾,崇安国赤隆府朱氏祖地。
这是一处依山傍水的巨型士族私家乌堡,占地极广,说它是一个山城倒也不为过。
乌堡的城墙足高三丈,委婉盘旋的在一片土地上圈下了几座山丘、几片湖泊,而在乌堡外面更是开垦出了数十万顷的沃土良田。
作为一个士族的祖地所在,自然选得是风水良地,而风水好那土地自然也就肥沃,所以每个士族人家选择的祖地之所,都必然是一处鱼米之乡。
在朱氏祖地乌堡内居住的,主要是朱氏本族之人,大概有一、两万人口,作为士族子弟,他们无需劳作,享受着自己的特权。
另外就是服侍朱氏族人的住家奴们,各式各等的住家奴们加起来,也有四、五万人,平均一下基本就是三、四人服侍一位朱氏族人。
而在乌堡之外,还零星的分布着数千个大小不一的自然村落,这些村中的庶民百姓,也是依附在朱氏名下的农奴私民,他们加起来至少就有五、六十万的人口了。
这也是朱氏作为崇安国上上品士族之家,所拥有的家族财富,也正是有了数十万人口的农奴生产粮食,才能满足一、两万朱氏子弟的各项需求,让他们可以过上逍遥自在的浮华生活。
当然在这些住家奴、农奴之外,还有不知数量的奴隶在朱氏门下的矿产、工场等等之类的地方劳作,这些奴隶是不计入人口了。
在璇玶洲的大晋朝治下,一切都被分成了三六九等。
作为统治阶层,就有皇族、王族和士族的三族区分,而对于士族更用了九品分阶体制,依法确定不同品阶的士族,享受不同的权利地位。
而作为被统治阶层的庶民,同样又分成了国民、私民、贱奴,三类不同的等阶。
拥有相对较高地位的就是国民,又称为国人,是大晋朝乃至地方封国的基础人口,他们大多拥有自己的私有土地,享受自由的人权,同时也担负着徭役、赋税的义务。
像刘平这般庶族中的寒门地主人家,就属于国民中的富裕人家,他们哪怕是依附在士族门下做事,却也只是和主家产生一种互有关联的利益关系而已,作为士族门客,主家对他们也有一定的尊重。
而国民之下,却又有一个阶层的庶民称为私民,又叫做私人,他们直接依附在士族主家之下,属于半卖身半自由的状态。
私民算是卖身给士族的家奴,但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他们有了足够的钱财后,便可以向主家赎买自由,从而重新变成一个自由的国民了。
不过私民大多是因为贫穷,而卖身给士族主家的,自然也不大可能积累到太多钱财,只有极少数人能重新赎买到自由。
当然也有些私民,宁可放弃自由的国民身份,卖身给士族人家为奴,这倒不是因为他们犯贱,而是为了逃避国家重税,不得不卖身士族以避税负。
因为按照如今的大晋朝律法,如果你交不起税负,那很可能会被判罪,甚至被官府卖为贱奴,这就是所谓的苛政猛于虎,逼得人放弃自由,去做士族的奴仆。
根据大晋朝的律法,私民只要卖身给士族之后,他们原本需要担负的徭役、税负等等义务,自然也都由士族承担了。
这么一来,私民和所在国家再无隶属关系,只和他们的士族主家产生一种奴属关系。
因为士族在很多时候拥有免除徭役、赋税的权利,所以大晋朝的律法也规定,不同品阶的士族,所能拥有的私民人口也有数量比例。
否则,一国的百姓都成为了士族的私民,国家就没了税赋收入,这个国家恐怕也得灭亡了。
只有规定了人口比例,才能保证皇族、王族对士族的统治地位,一切有规有据,天下方能百世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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