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五章 税收风波(3/3)

各处州县之中,仍是本色与折色一同征纳。所谓本色便是征收粮食实物,交纳本色粮比交纳折色银税更为重一些。但是刨除胥吏们的火耗和杂费,似乎缴纳本色更加合算一些。

有这种想法的人,就要面临淋尖踢斗、鼠雀之耗、耗外之耗等手段的盘剥了。

在各处官仓交粮时用比市面上大上不少的斛斗来收取粮食,这已经是公开的事情。反正上峰也是按照石、斗、升的标准来记账的。仓大使们还要在本来已经对的高高冒起尖来的粮食上。小心谨慎地不断往上加。这是所谓的淋尖,至于说踢斗,则是要检查这粮食是否堆得实在的手段,重重一脚踢在斛斗上。斛斗上的势必会散了一大片出来。掉落在地上。这些地上的米粮便成了所谓的耗米。交粮的粮户们是没有权利将它们带走的。

这些耗米便成了各级基层官吏的福利或者是灰色收入。为了得到这些“耗余”,大明各地的粮仓小吏,从明初起。便大多苦练腿法,有些人甚至能练到一脚踢断一棵小树的。

除了这些“耗余”,那些民户纳粮的各种损耗杂费等加派还没计算在内,大明各地州县的加派,往往是这些正税的数倍之多。如此,明末百姓如何不苦。

不过,也有他们惹不起或者不敢惹的人。

这些惹不起的人,首先便是有功名在身的人。

在洪武年间便有优惠的免税定额出现了,定额规定,大体京官一品可免30石,二品24石,以此类推。外官的优免则是京官的一半。至于监生、举人、秀才,照例可免2石。除了免粮份额之外,其他自置田亩,都要报官纳粮。

可是实际操作起来,里面的学问便大多了。可免二石的,免了几十石。万历年间张居正当政推行一条鞭法的时候对全国田亩进行丈量,清查自家田亩时便上下朋比遮掩,本来按照他的级别免税额定是免规定的,某些地方,每石附加耗米和尖米7斗6升之多,超过正额的一半以上。这笔额外收入是地方官吏最大最可靠的一笔“灰色收入”。比起贪赃枉法之类捞的黑钱,要安全多了。

“耗粮堆尖”名义上是支付税粮的运费和损耗,其实没有标准可言,随意性很大。

所以有人说,明末的财政困难,和各地饥民暴动、流民起义,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一条鞭法最大限度的压榨了自耕农的生存空间,将无数的自耕农变成了佃农,将佃农变成了流民。

流民成了饥民之后,便成为了士大夫口中的流寇!

如今虽然各地州县的吏员都成了宁远伯府系统内的人物,每月都有俸禄薪水发放,但是很多人拿着手中的几块银元,却还在憧憬着往年夏秋两季浮收钱粮时日进斗金的好日子。

此时这个税收章程的出台,无疑是将广东的官绅大户、读书士子与诸多胥吏的狗食盆打破了!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这还得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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