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九章 税改风波(五)(2/4)

出现,根源仍在明代特有的税收徭役制度。

明代徭役之重,甚至超过税粮。但是,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优免权。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即可在其荫蔽之下,免充国家差役。走头无路的农民,甚至中小地主,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以希影射”或者“将子弟投献”,充当奴仆。也有因田地争讼或买卖不平而投献者,“有等军民为因两家田土争竞不明,或先买与人,价银低少,俱各朦胧献与王府。其投献之人,畏惧照例充军,却仍典立典卖文契,以为掩饰”。有的权贵为了吸引农民投献土地,有时还以低于国家税粮额征收籽粒。云南黔国公沐府就曾这样做过,以致“投献者接踵”。

而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等级。在等级的阶梯上,他们虽然低于贵族,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在政治身份上,他们是“官”、是“绅”,因此在户籍上称为“官籍”、“官户”、“官甲”,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严格规定,“富贵贫贱”之间绝不能“越礼犯分”;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官绅们凭着尊贵的身份,煊赫的势力,“视细民为弱肉”,“受奸人之投献”。在那个时代,“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

在经济地位上,他们也享有优免权。与贵族优免不同的是,他们是论品定额优免。明代官绅优免制度日趋完备。洪武年间规定,现任官员之家“悉免其徭役”;致仕官员“复其家,终身无所与”;生员除本身免役外。户内优免二丁。中叶以后,发展为“论品免粮”或“论品免田”。以万历三十化教育。控制舆论的基础也快要没有了。一旦普及了强制义务教育。随便找一个人都是识文断字的,能写会算,他们所谓的读书人的优越性。上哪里去找?

顾不得看他们涕泪横流的在地上撒泼打滚的折腾,人们拥挤在桌案前,或者是围着自己熟悉的那十五个人之中与自己情形类似的,或是挤到工作队员面前面红耳赤的与周围的人争吵着讲述着自己的情形,希望能够从这里得到一个权威的答复。

原本是给南粤军找别扭闹交农的集会,转眼间变成了南粤军新税收制度的宣讲推介会。

不过,另有一群人拉住刚刚从县城里走出来的洪易林的手,他们有自己的问题要问。

“洪哥,我们家祖上流传下来的土地,前些年因为钱粮税赋太重,被我家老子投献给了那位,”有人指着哭得满脸皱纹里都是鼻涕眼泪的一个秀才,语气之中满是鄙夷,“白白的缴了他十几年的钱粮,本来是俺家的土地,凭啥给他交钱粮啊?”

“就是!我们就是想问问,这投献的土地,该怎么算?!”

“我们的祖产,能拿回来不能?”

这些人占据了来交农的人数之中的很大一部分。从明中期以来,土地的兼并,愈演愈烈。如果是单纯的购买土地倒也罢了,关键是大批的土地都是通过这种形式和通过赐田制度赏赐的所谓公田逐渐的集中到了一少部分人手中。

这里面不光是有跟着朱家父子两代人打天下的勋贵们,还有各地的官员和仕绅。可以说,到了明后期,明朝廷财政制度崩溃,与这种情况有着很大的关系。

从成化至正德间,所谓的赐田这种明火执仗的抢劫民间土地的行为便进入了一个高峰,成化、弘治间,请赐的次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德王朱见潾就藩济南,先后准其所请,赐与山东寿张等县田地四千一百千顷,广平清河县田地七百余顷以及山东白云湖、景阳湖、广平湖之地,又赐新城、博兴、高苑三县水淀芦荡并“闲地”四百余顷。吉王朱见浚就藩长沙、拨给长沙化史上留下大名的董其昌官至礼部尚书,也在松江老家“膏腴万顷。输税不过三分;游船百艘,投靠居其大半;收纳叛主之奴,而世业遭其籍没”。“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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