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8.谁都没错(2/4)
醒一下。>
绝对不敢当面锣对面鼓的掐架。>
如果他们的族中没有天至尊坐镇,只有一位地至尊,亦或是多位地至尊,甚至都不用说陆渊背靠无尽火域这种大势力,哪怕是陆渊自己,孤身一人,他们虽然不至于开口赞同此事,毕竟,这就相当于别人给了你一巴掌,你还要腆着脸继续对别人笑一样,几乎不可能,但也不会对陆渊兴师问罪,甚至连讨要一个说法都不会,而是会带着当年的那份婚约,作为贺礼,选择息事宁人,顺便看陆渊的反应,因为对这些年代已久的大家族来讲,可以说各种事都发生过,基本的默契还是存在的,也可以根据这种默契,判断具体态度。>
就像上面假设的这样。>
婚约就是贺礼。>
也是最大的贺礼。>
换句话说,我们送上这份贺礼,表明的就是我们认栽了,亦或是不想与你为敌,把婚约都拿上来了,显然,是我们对此没有半分的妄想。>
如果你愿意接受。>
井水不犯河水。>
具体的做法就是收下这份婚约。>
而后,亲自送我们出门。>
毕竟,这种事既然存在,知情者就不可能是一个人,因为婚约的奠定是需要有旁人在场的,再不济,也要有一位德高望重的人做见证者。>
换句话说,婚约都是一式三份。>
合二为一。>
如果一方想要抵赖。>
必须要拿到见证者手中的那份婚约。>
然后,加以修改。>
在这种前提下。>
两份修改过后婚约才能压过一份婚约。>
说的更直白一点。>
就是以假乱真。>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婚约的双方都赞成这种事,在沟通过后,可以撕毁彼此手里的婚约。>
就算见证者手里还有第三份婚约。>
也是无效的。>
因为在证明上。>
二永远大于一。>
所以,只要我们把手里的婚约送来,因为婚约的另一个对象就在你这里,你就可以凑齐两份婚约,自然不用谋取见证者手中的那份婚约。>
但是,我们因此丢了颜面。>
井水不犯河水。>
你自然也应该给我们一个脸面。>
起码能让我们合理退场。>
而如果说,遇到那种比较讲究的人,亦或是想冰释前嫌,则可以通过馈赠礼物的方式,意思是我欠你们一个人情,以此达到和解的目的。>
毕竟,脸面是脸面。>
利益是利益。>
在家族利益面前。>
个人脸面不值一提。>
别说是少族长,就算是族长,该让路还是要让路。>
因此,公式就出来了。>
给脸面不给利益,叫我们认栽。>
给脸面又给利益,叫有心修好。>
毕竟,换一个角度来说,成人之美也是一种好名声,只要统一口径,在这件事上完全没问题。>
受害一方可以说,我只把她当妹妹,亦或是我只把他当哥哥,具体的措辞按照年龄差距调整,反正就是往亲情的方面扯,然后表达一下祝福,意思是,我们之间的婚约是小时候立的,那时,还不懂事,但在成年之后,我们在私下里沟通过,对于她或者是她能找到心仪的另一半这种事,我是相当开心的,起码我不用担心她或他因为婚约一事难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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