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三章 以民告官,先已有罪(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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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封府,是屏国京城下辖。>
昨晚一场大雪降下,无论是大街小巷还是山野树林都披上了一层“白衣”,美不胜收。>
今日风景不错,读书人或是结伴游山玩水,或是乘坐小舟顺着护城河欣赏城景,或是在亭上煮酒论道,谈笑风生,好不快活。>
然而就在这一天,天封府外的鸣冤鼓被人敲响。>
“冬!冬!冬!”>
随着鸣冤鼓的响起,许多人闻声赶到公堂之外,观看知府审桉。>
公堂大门打开,知府冯金铭坐在大位之上,师爷坐于侧,堂前左右站着手持杀威棒的衙役。>
一名妇人跪在堂前,她的脸上有憔悴之色,但是在冯金铭的眼里,此妇人的长相清丽脱俗,年轻之时必然是一位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的美女,不禁仔细多看了几眼。>
旁边还跪着一个十岁大的男孩,眼睛湿润。>
“砰!”>
冯金铭一拍惊堂木,官威显出,朗声问道:“下跪者何人?”>
“未亡人张心月,叩见知府大老爷。”>
“你要状告何人?有何冤屈?”>
“启禀知府大老爷,我要状告温县的县令汪符,我夫君生前曾与汪符有不少私人恩怨,但因为我夫君是有功名的读书人,所以我夫君在世之时,汪符不敢欺压民妇一家,然而就在上个月,我夫君病故之后,汪符趁着我儿上学之时上门,要强娶我做他的小妾。”>
“民妇恪守妇道,哪里肯答应?那样一来岂不是对不起我那可怜的夫君?今后又如何堂堂正正做人?所以民妇万死不从,汪符恼羞成怒,将我痛打了一顿,随后我儿在学校也被同学殴打,汪符他甚至还威胁我们,若是民妇不肯从汪符,今后我儿上一次学堂,就要被打一次。”>
一边说着的同时挽起男孩的衣袖,手臂上全是伤痕。>
然而这仅仅只是一部分,张心月又陆续为男孩解开衣服,可以看见他的胸口、后背、乃至于大腿上都有伤痕。>
就连张心月自己,身上也有好些伤痕可见。>
围观的读书人看到这一幕都怒火中烧,指指点点起来。>
“真是太不像话了,居然把一个孩子打成这样,这真的是一县之长所为吗!”>
“竟然如此报复一个民妇,真是岂有此理,汪符那厮是干什么吃的!”>
“汪符可是县令啊!知法犯法,他罪加一等!”>
张心月为男孩重新穿上衣服,对冯金铭说道:“民妇受打无所谓,可孩子是无辜的,他不应该遭受这样的欺凌,恳请知府大老爷为民妇做主,严惩温县的县令汪符,还民妇一个公道。”>
说完以后带着哭腔磕头,男孩也跟着一起磕头。>
许多围观的人只能是同情,如果只是张心月一人受委屈,张心月都可以忍。>
但无辜的孩子遭到这般对待,张心月根本就忍不了。>
“砰!”>
冯金铭一拍惊堂木,大声道:“放肆!汪县令乃是朝廷命官,爱民如子,政绩卓着,怎会如此对待你们母子?你分明是撒谎!”>
“民妇不敢!”张心月回应道。>
“张心月,你可识字?”>
“跟随夫君读过一些书。”>
“那好。”>
冯金铭指着公堂前左右两座刻着文字的石碑说道:“张心月,你可认得这两座石碑上的字?”>
“民妇认得。”>
张心月说道:“这两座石碑上面写的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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