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一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4)
多大儒的表情都变得无比凝重,好像是发现了什么无比重大的东西一般>
杜宁在《华夏新律》中做出了无比勇敢和大胆的构思,开篇入目八字震撼到了每一个大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八个字犹如是重锤一般,敲在了每一个人的文胆之上,让众大儒的呼吸都不由自主的变得急促起来。>
而这八个字,正是这篇《华夏新律》的宗旨。>
在杜宁制定的《华夏新律》中,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关系,没有任何的高低贵贱,变相的废除各大世家在法律面前的诸多特权,不管是谁犯错,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绝对不会因为世家背景的身份而有所偏私和袒护,真正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杜宁提出每一个人都有属于自己应有的权力,而《华夏新律》的存在,就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全力维护每个人的自身利益,以及朝廷甚至是各个国家乃至整个人族的利益。>
不管是原告方也好,被告方也罢,严禁衙门以任何的理由和借口动用刑罚,甚至是不可以用屈打成招甚至是威胁的种种手段去威迫任何一方做出妥协。>
对于犯人的处置方法,可根据其犯下罪责的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宣判其有期或无期徒刑的惩罚,最高可判死刑,也就是斩立决。>
衙门是百姓们伸冤告状,解决各种民事和桉件的地方,也代表着朝廷的威仪和颜面。>
若是县令知法犯法,鱼肉乡民,做出欺压良善,甚至是伤天害理的事情,百姓们可以凭借真凭实据上告府衙,由知府依律将犯罪的知县查办。>
如果对知府的处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州衙提起上诉,由州衙派出官吏针对该桉件进行更为全面的调查,做出更为合理的判决。>
《华夏新律》目前只是杜宁的一个基本构思,但是其中的内容对众多大儒而言简直就是天马行空,是他们平日里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对犯人进行有期徒刑的惩罚来赎罪,如果有特殊情况,还可以让犯罪的读书人上战场戴罪立功,这个点子倒是不错,也不至于让朝廷浪费那么多的粮食养着他们。”>
“桉件办理期间,禁止动用一切人身刑罚,不得对任何嫌犯用刑,呵呵……这要是碰上嘴硬的,死不招供怎么办?有的人就是不打不承认。”>
“这正是杜君的高明之处,凡事都要讲证据,只有铁证如山才能让人信服,如果仅凭官员个人的推断屈打成招,很容易就能出现冤假错桉。”>
众大儒激烈议论,也有一些大儒原地皱眉沉思。>
鲁雄华对杜宁说道:“杜君,鲁某有一事不明,还请杜君指教。”>
“鲁先生但说无妨。”杜宁微微一笑。>
鲁雄华嘴角上扬起了一个弧度,冷笑道:“正如你《华夏新律》中所言,百姓对县令的判决不服,可以向府衙上诉,若是依旧不服,可以向州衙上诉,层层递进,直至最后甚至可以向圣院上诉,那么我想请问杜君,如果上诉者连圣院的判决都还不服的话,那我们该如何是好呢?”>
“问得好!”>
许多人面露惊喜之色,鲁雄华的这个提问,无疑就是在对杜宁将军。>
杜宁从容道:“那我们首先得看县令对犯人的判罚是否合理,是否服众,是否能让百姓们信服,根据法律做出公正的判罚乃是衙门的责任,我之所提出这个方案,是因为在办桉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人对桉件的细节疏漏,从而做出不合理的判决,只有当地衙门的判决出现不合理、有失公正的情况,才能让人有逐级上诉的动机和理由,或许依旧会有一些官员互相袒护,但百姓也是衙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记住【儒道读书人】最新更新章节〖第四百七十一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址https://m.zuimeng.net/466/466223/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