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京畿治安大作战(上)(3/4)

当然,搞到了钱,要分一半给基哥,这是策略成功的前提。

方重勇的思路非常简单、直接、粗暴,带着粗犷的河西丘八气息与沙州浓厚的商业氛围。

河西丘八=办事无法无天;敦煌商贾=没说不行的都可以,这二者结合而成的怪物,再加上前世的头脑风暴与广博见识,便是方衙内解决问题的日常思路。

宛若一股浓黑的妖风,从金吾卫衙门开始吹遍长安大街小巷。

……

“哈哈哈哈哈哈!”

几个衣着华丽的少年,一边大笑着,一边骑着几匹骏马,奔驰在长安朱雀大街的主干道上,激起了一阵阵的尘土,让过往行人都忍不住一阵阵的咳嗽与皱眉。

但他们都是敢怒不敢言。

能骑马的人,都不会缺钱;敢骑马在长安的大街上奔驰的人,都不会缺了身份。又有钱又有身份,这样的人能不惹最好是不要惹!

“呜呜呜呜呜呜呜!”

尖锐的哨声响起,这些人面前出现了一队十人的金吾卫士卒,列队一排,拦住了这几人的去路。

“倒霉!”

为首的那人,正是王鉷的弟弟王銲。他不得不勒住坐骑的缰绳,翻身下马,跟面前的金吾卫士卒交涉。

长安大街如果要骑马,则必须要有官员的身份才行。

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李世民颁发了《唐律·仪制令》,其中有一条内容就是:“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后面又对什么样的官僚可以骑马,做了详细规定。

这是作为官僚阶层的特权之一。而宦官家的子弟,甚至是女子,也可以骑马,只是这个标准是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好了。

因为“我家的谁谁谁”,这个标准太过于宽泛,究竟是三代以内,还是不出五服?

家里的仆从算不算,远亲算不算,老婆家的表亲算不算。唐代的法令也无法界定得这么详细。

所以权贵与官僚们确定可以骑马,他们家的人能不能骑马,其实这是一个灰色地带。官府也懒得去管类似的事情,除非是为了故意整人!

但是,就算可以骑马,也不能随便奔驰纵马,那是传令兵的特权。或者给是专门给皇宫内送“活物”的“驿马”才可以如此。

闹事骑马,抓到重罚!

要不然,如果家里稍有地位的人都敢骑马在街上奔驰,那样的话,在没有详细道路交通规则的盛唐,只怕基哥都已经出车祸了!

然而话虽如此,封建时代的法令嘛,懂的都懂。

有人执行的时候,那法就是法。没有人执行,那就啥也不是啥也没有了!

王銲这样的五陵年少,他们才不把国家法度当回事,只要板子没打到自己身上,那就是不存在。

不过看今日这架势,王銲也有点心虚。平日里金吾卫不管,不代表他们不能管。人家围过来,显然不会没事找茬。

“几位官爷,拿去吃酒吧。”

王銲掏出一粒金豆子,递给领头的张光晟。

“都看到了啊,是他在向某行贿。

在长安大街上纵马,笞五十!行贿的事情,带回金吾卫衙门慢慢审!

拿下!

还有他们几个一起拿下!”

所谓笞五十,就是在长安闹市区,把人绑好,拿竹板或藤条抽五十下,打背脊或者大腿屁股这一块。

要脱了衣服打哦!

如果在这里行刑,那么别的不说,王銲他们几个人光背光屁股就得当场社死,以后连贵族宴会都不敢参加了。

听到张光晟这么说,王銲才松了口气。回衙门就好,回衙门起码说明还有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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