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五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黑暗时代”(2/2)

之交,商品经济的作用大大加强了,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商品经济发展迅猛,深刻影响了社会构成。

不知道是不是多了一个“朝不保夕”的概念以后,这段时间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转变。

中唐以后越发展到后来,租赁,借贷的概念越发深入人心,最后甚至已经到了“无所不贷”的地步。

比如说,某节度使在汴州有田,但他在河北担任节度使,无法管理田庄。

于是他将汴州的田地租赁给汴州本地的商贾,然后商贾每年(或者每个季度,半年)给节度使大人一笔钱。

同时商贾又将节度使大人的田,租赁给一些比较有实力的自耕农,或者本地小地主。

而小地主,又是二把刀,继续将土地租赁给更穷的佃户,直接赚差价。

节度使卸任后,租赁合同便很可能会发生转变(但绝对不可能被前任承租的商贾所贪墨)。

由此造成土地流转速度极快,几乎就没有什么“百年地主”这样的概念,三十年就要换几茬。

这在中唐以前,都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再比如说到了北宋的时候,某女若是当了一般人家的小妾,她要跟主人签协议,陪睡多少年,孩子归谁,续约怎么续,遣散费怎么给。

等同于“租赁时间和身体”。

真要概括一下的话,这段时间便是经济逐步从贵族下沉到基层,而基层骤然间又没有那么大的购买力,于是便产生了很多奇特的社会现象。

四、社会风气的转变

从开放转向保守,这个你们都懂,我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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