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最好的时代(1/3)
一路向西,身跨白马,随行四人各具枪剑,竟是有那么一番西游之意。
唯一不足便是路途太短,沿路又不荒芜,到处是人家土地。
大片的土地连在一起,种植着各样的作物,偶尔会看到高耸的风力磨房或是在河边看到水力作坊。
除了陈健之外,随行的四人是没心情欣赏这样的田野风光的。
随行四人中领头的姓赵,名字已无考,那三人常称其为四哥,大抵陈健可以称其为赵四。
赵四穿衣喜好短衫,经常赤膊,主要是为了露出自己身上的几道疤痕。
尤其是手臂上一处酒盅大小的更是值得吹嘘,那是在战场上被炮弹砸起的石头弄的。
这四人都是好勇斗狠之徒,懒得劳作,亦无多少钱财,吃喝嫖赌恐吓游荡,打仗了便参军去劫掠一番。
当初这四人因为赌钱用了些不光彩的手段,被人吊在海中毒打,陈斯文救过这四人,算是有些恩情。
会偷、会抢、能打、只要给钱足够就敢杀人放火,也没有妻女牵挂,又多少讲那么几分市井狐鼠之义,正是如今可用之人。
陈健也知道这种人其实靠不住,正牌的流氓无产者,然而他又不准备造反,用这些人来欺压雇工、打砸别家店铺那是完全可用的。
这时候开个手工业作坊那必须得有专职的打手,一方面对内,另一方面若是有些技术革新之类的事触动了那些小手工业者的利益,断了人家财路,又不肯让利,人家自然是要反对的。
反对不能只靠嘴皮子,稍微不注意可能就得纵火群斗,几个亡命之徒那绝对是干这种事的首选人物,到时候谁来反对直接腿砸断。
陈健既要用到人家,又知道这种人好个颜面,便也不称其名,只是四哥四哥的那样叫,拿出些钱财与其买些酒肉,三两日之内竟都有相见恨晚之意。
吃饭喝酒之时,又多赞赏这几人偶尔做过的那么几件算得上行侠仗义之事,对于平日的流氓行为却一句盖过,更是叫这几人欢喜。
尤其是陈健给出两个银币之后那更是拍着胸口只说将来开了作坊,有谁不听话直接腿打断之类。
其实陈健也用不到这些人打断雇工的腿之类,毕竟压迫剥削也要讲究基本法嘛。
如今陈健手中有钱,父亲多少算是有权,自己又有些名声,看过了关于作坊、雇工之类的法律后,不得不感慨这果然是个最好的时代。
《各行业雇工、学徒法》在几十年前就颁布了,陈健算是生在了个好时候,只要有钱妥妥的上等人。
比如说关于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雇佣双方如果想要终止合同,必须有恰当理由并由本地司法官审核后通过,而且需要提前半年申请。如果双方违约,都要受到惩罚。
看起来这算不上太好,但是再看看惩罚的内容,那就顿时了然了。雇工如果违约,需判处监禁、鞭打等刑事责任;而雇主如果违约则只需要缴纳三十个银币的罚款,至于是不是违约,其实主要在于司法官怎么认为,所以要罚三十个银币其实只需要花五个银币就行,关系要是很硬都不用花。
往大了说,同样的错一等人犯了是民事责任,二等人犯了是刑事责任。既然没有族群的区别可以扣,那就人为靠财产规定出来,这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办法。
这是一条极好的法律,可以保证原始积累的顺利进行,极大地维护了作坊主和土地拥有者的利益。可见通过法律的议事会脑袋很清醒明白谁才是此时的统治阶层,这是一个非常有希望的族群。
当然,这条法律从诞生之初还是经过几次修订的,也是有一些人文关怀在其中的:比如严禁用棉花、破布、作坊产品作为工资,而是需要以现金支付。据说这条修正案通过后,雇工们买了许多鞭炮大肆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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