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离开前的安排(三)(1/3)
彼得逊昆有些错愕,不明白陈健的态度为什么会这么坚决。
纵然他年轻有为,但毕竟不是外交官出身,这些云里雾里的外交辞令让向来遵循武力解决一切问题的公司出身的雇员难以摸清楚陈健的真实意思。
到底是支持英国?还是支持荷兰?
“你要清楚,我不仅仅是个商人,更是共和国的国人议事会成员,在这件事上我不能轻易表态。我有我的倾向,但也只能是倾向,在国人议事大会做出决定之前,我必须遵守这个准则。当然,公司或是私人之间的合作,那又是另一回事,之前所说的支援一部分枪械、火药和货物的事,我是可以做主的。”
彼得逊昆松了口气,只要陈健保持中立不倾向于英国人,公司还是有把握在十年之内于雅加达站稳脚跟的。将来的战争不可避免,但是有了这些人的支持,胜利的把握也会更大一些。
“陈先生,那么您的意思是,只要与独立的国家之前签订的条约,其余人是无权干涉的?”
“是的。”
“那么对于本公司在万丹、班达、雅加达签订的一系列条约您是承认的?”
“是的。就算英国人与他们签订了其余的条约,你们的条约我们依旧承认。其中还是有些不同的。万丹和雅加达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明帝国的体系,所以你们与雅加达签订的条约我们认同,但我们不会认同你们单独与明帝国朝贡体系内其余国家签订的任何条约,这一点请你务必转告贵总督。”
“比如?”
“比如琉球、朝鲜等几处确定的朝贡国。包括与他们的贸易,必须与明帝国签订条约,而不是单独与他们签订任何形式的条约,那是无效的。同样,包括台湾在内的明帝国土地,我们是租借的,是明帝国的皇帝授予我在此地的驻军和管理权,所以我会与明帝国的军队合作击退任何没有经过合法途径占据此地的敌人,这是条约中我方的义务之一。这一点我请你务必和总督讲清楚,即便发生战争也不是共和国与第三方的战争,而是明帝国与第三方的战争,我方只是遵守与明帝国的条约而履行的义务,并非针对第三方宣战。”
“陈先生,公司并没有兴趣占据这里。公司需要的是香料贸易,而且会信守与陈先生之间的条约,只要陈先生不涉足对欧香料贸易,我们也不会涉足北大年以北地区的贸易。但是……日本除外。日本是个独立的国家,他们派人前往北大年邀请我们建立商馆……”
陈健笑道:“当然可以,日本与明帝国之间并无正式的朝贡关系和藩属文书。你们与日本之间的商业往来,是你们的自由,我们无权干涉。但是台湾、琉球那又是另一回事。共和国已经从明帝国那里取得了租借台湾和屏护琉球的义务和权利,这是不容质疑的,并且除非明帝国收回这种权利我们不可能放弃也不可能允许其余人染指。”
“我会将陈先生的意思传达给总督大人的。”
“请务必传达,我不希望因为一些事造成双方的不愉快或是合作的终止。你们前往日本的商馆船队可以在这里停留一阵,修补好船只再出发,我会派工匠予以支持。”
“感谢您。公司会尊重与珍视这份友谊的。此外,公司还有一个小小的请求。”
“说。”
“公司希望本公司的船只经过贵国的天涯海角殖民地时,能够获得补给、避风、和修理的资格。同时也希望在非与贵国签署条约的国家经过的时候,请避免给他们补给和避风港待遇。我们来的时候在那里遇到了风浪,幸好船上有贵国和陈先生公司的实习生,在那里受到了很好的待遇。”
离开那里已经三年了,也不知道那里发生了什么变化,但是听到荷兰人请求得到在天涯海角补给或是停靠的说法,陈健心中还是很高兴的。
“这当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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