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印度公司成立(上)(2/3)
听起来很有道理,可随后目的就露了出来。
随后,许多大家族成立了一家名为“华夏印度公司”的股份制公司,并且在请求王上同意后,以每年百分之十的收益收归共和国所有为代价,获得了从马六甲海峡到天涯海角之间贸易的垄断专营权,且垄断权限除非王上和议事会双重否决,否则垄断专营权为无限。
不是每年包税的,因为印度那地方只是听起来富庶,且有包税制度,所以理论上地租和武力征服可以获得巨额的利润。但因为只是听起来却并没有真正获利,因而是以将来百分之十的收益为代价获得垄断专营权,也就不需要现在就开始往外拿钱。
至于五百万银币以上的股份限度,则是用地契不动产作为一种变相抵押,而如果是商人出资,这五百万银币就必须是实打实的金钱和流动资金,这就限制了商人和工业资本家们成立第四家海外贸易公司的可能。
公司的股份和南洋公司的社会募集不同;和大荒城移民公司的党产所有也不同;而是规定募集的股份为了便于管理,不以小额股份为目标,最低一股为一万五千枚共和国标准银币。
实际上,这就是相当于一些大家族们什么都没出,但是利用手中的权利弄到了垄断专营权。这个专营权的坑先占住,自己哪怕不经营,也不准别人经营。然而一旦有利可图,自己又根本不需要出多少资本,自然会有大商人们选择投资,权利的垄断如同腐肉、大资本如同蛆虫。
陈健在南方闽郡之类成立公司的时候,尽可能把商人们挑选出来,在主导权上绝不让土地食利阶层把手伸进来,但在社会资本上又笼络了一群自耕农和经营性地主作为社会资本的募集者。
只要南洋公司的那百分之六十的空缺股份没有被权利抓紧,南洋公司就是一个和土地家族关系不大的公司。
但这个印度公司,则完全是由土地家族主导、大商人投资、两者联合在一起的巨型公司。两者会有矛盾,但是又很容易同流合污联合在一起形成庞大的利益集团。
而且因为最低入股条件为一万五千枚银币和不动产抵押等条件,完全排除了社会资本和中层力量。这不是几十万人口的荷兰非得从民间凑,
五百万银币几个大家也根本不需要什么社会资本,地租作为一种原始积累的手段持续了百年也足够拿出这么多的钱,只要发现有利可图资本不是问题。
据说还有风声,说是几个大家族准备联合成立共和国的第三家银行,并且因为地产等抵押物和这些家族在战争中的一贯忠诚和贡献,将会拥有发钞权。这件事将会在下一次国人议事会上讨论通过。
对于这些风声,陈健是充耳不闻,并没有在风头上发表一些极端言论,而是孜孜不倦地继续着街头宣传。
似乎颇有一番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这些隐形贵族财阀们能够革自己的命从而解决族群底层问题上的幼稚,甚至某种程度上将国人关注的焦点从这两件事上转移走。
另一些人奇怪的是,整个墨党在都城的宣传部门似乎也忽视了印度公司和银行发钞权这两件事可能带来的影响,而是整天宣传那些乱七八糟但是中底层很容易听懂的东西,和一些人听说的墨党在闽郡以及周边诸郡的活动模式完全不同。
秋天的某日,都城外的一处富丽堂皇的庄园中,几十辆颇为舒适、银饰装饰的哼哼车停在院落中。
管家忙着招待这些在都城跺跺脚就能引起一番轰动的大人物,生怕有丝毫招待不周的地方让主人蒙羞,大块透明玻璃的反光为这一处庄园带来了一种远比十年前更为光鲜的模样。
大厅内铅玻璃的装饰吊灯中闪烁着鲸油蜡烛,这是昂贵的东西,和那些石头中挖出的黑油提炼的煤油完全不一样后者成为了中层和上层夜生活的分水岭,象征性意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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