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五章 昔日情敌(2/3)

看自己是个什么东西啊,你他妈一天到晚就会干偷鸡摸狗,惦记寡妇家余粮的事情,我就告诉你吧,别说现在凤翎死了,就算没有死,你也入不了她的眼,神马东西……”老崔头说着,照着孙台先的头上就是一拳,这下子可算是把孙台先给整的有些七荤八素了。

“我草你妈的,崔老屁,当初不是你给我下套,我他妈能和凤翎之间有误会吗?当时若不是你把我骗到二丫头的床上,我他妈会被你们亲自抓住?”孙台先大骂着,我们三个面面相觑,我甚至有些为姥姥觉得骄傲,不管怎么说,姥姥年轻的时候还是很受欢迎的,且看这老个老头为了她现在还争风吃醋就能明白。

“呦,还冤枉你个老毛子了,就你那损色,别说二丫头了,一头母猪你他么都不放过,看来我他妈给你太客气了,明伏,把捆仙绳拿来,师父要‘弹琵琶’!”老崔头扬了扬手,崔明伏便屁颠屁颠地去取捆仙绳了,我有些不明白,这老崔头难不成现在还要当众演奏乐器不成吗?

崔明丽看向了我,冲着我摇了摇头,“弹琵琶是一种酷刑啊!”

弹琵琶是明朝发明的一种酷刑,主要在锦衣卫和东厂使用。被使用者痛苦万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生不如死,最后皮肉慢慢绽开,划裂,既痒又疼。将人犯按倒在地上,控制住其手脚,掀去其上衣,露出琵琶骨。用尖刀用力在人的琵琶骨上来回“弹拨&am;quot;。

狱用刑极酷,到了非人类所能想像的程度。凡是锦衣卫和东西厂所抓获的重要罪犯嫌疑人,都要先下到诏狱着实拷问一番,而拷问的刑具就有十八种之多。据《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载:“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每次用刑下来,囚犯哀声震壁,血肉溃烂,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惨毒难言。所以,当时人一下诏狱,就魂飞汤火,而一旦能从诏狱转送法司,竞觉得不啻天堂之乐。

拷鬼棒是一种道教的法器,用于道教开坛作法或平时驱赶鬼魅、妖邪之用,又称“打鬼棒”、“拷鬼杖”或“拷鬼桃棒”。过去多呈手杖的外形,近代则改为棍棒形,其外观是一根黄色的圆柱形短棍,上面刻有各种符箓,通常是“打邪灭巫孟元帅”和“行刑拷鬼朱元帅”之类的字样,有的棍上单刻其中一位的名号,也有一根棍子上同时刻有两位名号的,并往往同时都配有一些道教的符箓、图案。

这两位元帅同属雷部三十六天将之列,官诰全称是“雷门火车朱元帅”和“酆都拷鬼孟元帅”,棍子上镌刻了他们的名号,意思是借重二位的威力来驱逐鬼魅。

拷鬼棍通常用桃木制成,取“桃者,五木之精也,故压伏邪气者也”的意义,古人认为桃木具有震慑妖邪的特殊能力。也有用被雷击后的枣木制成,同样是认为被雷劈过的枣木带有某种雷霆的威力。现代亦有时用樟木制造。

在道教的科仪斋醮时,陈列、使用的法器中,往往也会有拷鬼棒,与天蓬尺、令牌、镇坛木、令旗等法器一同摆在法坛(也就是桌子)上备用,举起拷鬼棒则意味着威慑鬼魅妖邪,以朱、孟二元帅的威名命令其迅速离开,否则严惩不贷。

而天蓬尺是一种道教的法器,又称法尺,外观是一根四面刻有符咒的四棱方形短木棍。

古者祓除不祥有桃枝,后羿死于桃棒,故后世逐鬼用之,今天蓬尺是其类也。长形刻度。法尺为桃木制或铁制两种,天蓬尺多为四棱,六面分别刻有二十八宿,日月,紫微讳(中极紫微大帝的名讳),天蓬讳(天蓬元帅的名讳),南斗六星,北斗七星(即南斗星君、北斗星君。在东晋的神话《搜神记》中,提出过“南斗注生,北斗注死”的观点)。挥动法尺,意思是恭请天蓬元帅到坛驱邪。

为道教仪式上面镇坛辟邪的法器之一,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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